学院四系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团的十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团的基层建设和团员青年先进性建设,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按照共青团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南省直“五四”红旗团委(青工委)等推荐工作的通知(省直团[2019]6号)》要求,学院团委将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严格控制数量,保证推荐质量,各类别的推荐,四系团总支限报1个。最终择优推荐“省直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1个、“省直优秀共青团员”1个、“省直优秀团(青)干部”1个。
二、推荐条件
(一)湖南省直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团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所在的厅局级团(青)组织在“五型”团(青)组织标准化建设中为三星以上。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二)湖南省直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道德品行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
6.近五年获得过厅级团委以上或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
(三)湖南省直优秀团(青)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道德品行优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工作能力突出。在共青团的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共青团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在的厅局级团(青)组织在“五型”团(青)组织标准化建设中为三星以上。
4.共青团(青年)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
5.近五年获得过厅级团委以上或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严实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四系团组织在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严格审核推荐对象有关档案材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对象,参与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的组织必须认真填写附件4:“五型”团(青)组织标准化建设自评表。
(二)坚持依规推荐,确保程序严格。请四系团总支组织好本系统内的推荐工作,并于4月4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汇总表、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佐证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报院团委,加盖院团委公章。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联系人:肖雅雯
电 话:0731—85072692
地 址:学院办公楼团委办公室404
邮 箱:718192731@qq.com
附件:1.湖南省直五四红旗团委(青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推荐表
2.湖南省直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推荐表
3.湖南省直“五四”红旗团委等系列推荐情况汇总表
4.“五型”团(青)组织标准化建设自评表
共青团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湖南省直五四”红旗团委(青工委、团支部、
团总支)”推荐表
团(青)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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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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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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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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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青)组织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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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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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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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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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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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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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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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的获奖情况和主要工作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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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团(青)组织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党组织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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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厅局级单位团(青)组织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省直团工委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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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类别是“五四红旗团委(青工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
附件2:
“湖南省直优秀团员(团干部)”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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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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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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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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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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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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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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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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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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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的获奖情况和主要工作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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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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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厅局级单位团组织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省直团工委意见: (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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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类别指的是“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附件3:
“湖南省直五四红旗团委(青工委)”等系列推荐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章) 团(青)组织负责人:(签名)
序号 |
申报类别 |
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典型事迹概述(精炼在100字内) |
获奖情况 (每个级别填写最重要奖项) |
其他社会 或媒体影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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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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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类别”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附件4
“五型”团(青)组织标准化建设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团(青)组织负责人(签字):
工作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指标 |
扣分标准 |
加分标准 |
应提供的 证明材料 |
自评分 |
互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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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治建团 |
政治立场坚定 |
4分 |
1.团组织坚定不移跟党走,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干部牢记职责使命,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4分) |
本级团组织、团干部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扣2分;没有召开团的组织生活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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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团的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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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理论武装 |
15分 |
2.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实施“初心·使命——新湖南”青年大学习方案(3分) |
没有学习方案,扣3分;学习方案没有全面覆盖本级及二三级团组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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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学习方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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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级开展3次以上“青年大学习”集中学习活动(6分),厅局级团委班子成员开展3次以上宣讲活动(6分) |
每少1次学习活动、宣讲活动的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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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集中学习、主题宣讲的记录、图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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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入党 |
1分 |
4.落实推优入党工作(1分) |
有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没有参与推优入党工作,扣1分; 无入党积极分子,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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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推优表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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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思想立团 |
引领青年思想 |
7分 |
5.运用新媒体开展青年思想引领,制作发布新媒体文化产品,参加省直共青团新媒体活动。(7分) |
团属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出现网络舆情事件处置不当的,扣3分; 无共青团网宣员,扣1分; 未制作发布1个新媒体产品,扣1分; 未参与1次省直共青团新媒体活动,扣1分; 未向省直团工委官微报送1条工作信息,扣1分 |
独立运营、实时更新团属新媒体平台,加2分; 参与省直新媒体活动2次以上,或发布原创新媒体产品2个以上,或原创稿在团工委官微发表2篇以上,每项加0.2分,最高加2分 |
有独立运营、实时更新团属新媒体平台报省直团工委备案; 有原创新媒体文化产品,请提交文化产品; 其他由省直团工委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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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学习平台 |
6分 |
6.搭建“青年之家·读书会”、青年论坛、学习沙龙、学习社等青年学习交流平台(6分) |
缺乏固定学习交流平台,扣2分; 本单位青年学习参与率低于60%,扣2分; 缺乏学习成果,扣2分; |
有固定的实体学习阵地,加1分; 在省直以上团内学习竞赛获奖,每个加0.5,最高加1分 |
提供学习平台、学习活动、学习成果的图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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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团的活动 |
7分 |
7.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要事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3次以上团的特色主题活动,积极参与省直共青团年度重点工作,(7分) |
全年,没有开展1次团的活动扣7分;只开展1次扣5分;只开展2次扣3分; 全年,没有参与1项省直共青团重点工作,扣2分 |
本级开展特色活动3次以上,每增加1次加0.2分,最多加1分;协办、承办省直团工委重点活动1次加0.5分,最多可加1分 |
提供各类活动的图文证明材料; 协办、承办省直团工委年度重点工作由省直团工委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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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固本兴团 |
服务中心 |
7分 |
8.引领青年建功新时代,围绕落实“创新引领 开放崛起”战略,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岗位建功等各类青年创新创效创优活动,大力宣传推介优秀青年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7分) |
缺乏青年建功活动载体,扣3分; 有青年建功活动载体,缺乏实体活动和成效,扣2分; 没有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推介优秀青年集体和个人,扣2分。 |
团组织、团干部、团员青年荣获省直以上奖励,每项加0.2分,最高加2分; 在服务本单位中心工作成效明显,单位党委(组)出具书面证明,加1分 |
开展活动图文资料; 获得荣誉的文件和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单位党委(党组)提供书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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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青年 |
8分 |
9.服务青年需求,围绕青年学习成长、创业就业、权益维护、交友婚恋、文化体育等普遍性需求,开展青年需求和发展状况调查,建设“青年之家”实体平台,打造青年服务品牌(8分) |
没有开展青年需求和发展状况调查,扣2分; 缺乏服务青年的活动载体,扣2分; 没有开展1次服务青年的活动,扣4分; |
组织服务青年活动2次以上,或帮助青年解决实际问题2个以上,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 ; 挂牌省直以上级别“青年之家”实体平台,加1分 |
证明服务青年项目或活动、青年需求和发展状况调查的图文资料; 解决具体问题的证明材料,由青年本人或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证明; 提供“青年之家”挂牌实景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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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 |
5分 |
10.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5分) |
没有开展1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扣3分; 没有完成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扣2分 |
参与全省、全国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三下乡等,每项加0.2分,获奖加0.5分,最高加2分; 开展2次以上志愿服务,多1次加0.2分,最多加1分; 承办省直志愿服务活动,加1分 |
提供组织活动、完成志愿者注册的图文资料; 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参加省直活动由团工委提供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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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强团 |
落实改革方案 |
5分 |
11.落实共青团改革方案(5分) |
省直学校(含本科、高职、中职)未制定共青团改革方案的,扣5分;其他单位未制定,暂不扣分 |
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发布本级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加2分 |
提供本级共青团改革方案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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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作风建设 |
5分 |
12.直接密切联系青年(5分) |
团(青)组织负责人没有开展2次以上直接联系青年活动,如谈话谈心、青有约等,扣3分 没有形成团组织、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机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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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开展青年谈心谈话的记录和图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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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建带团建 |
5分 |
12.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5分) |
党委(组)未听取1次共青团工作汇报的,扣2分; 党委(组)未研究解决1个团的工作问题,扣1分 党委(组)班子成员未参加1次团活动,扣2分 |
党委(组)研究解决共青团工作问题2个以上,每超过1次加0.5分,最高可加1分; 党委(组)班子成员参加团活动2次以上,每加1次加0.2分,最高加1分 |
提供党委(组)会议纪要和党委(组)班子成员参加活动图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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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保障力度 |
5分 |
13.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破解“缺编制、缺人员、缺经费、缺场所”问题情况(5分) |
所属二三级团组织应建未建,扣2分;基层团组织力量薄弱,“四缺”问题严重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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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基层团组织建设情况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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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从严治团 |
规范建立组织 |
4分 |
14.规范建立团(青)组织,及时规范换届(4分) |
本级团委(青工委)建立不规范,扣1分; 下属二三级团组织建制不规范,扣1分; 本级未及时规范换届,扣2分 |
2018年,涉改单位团组织未及时换届,相关情况书面报省直团工委的,不扣分 |
提供本级本届团委(青工委)的批复复印件; 提供对下属团组织进行换届批复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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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团干队伍 |
4分 |
15.配齐配强团干部,开展团干教育培训(4分) |
本级团委书记长期空缺(1年以上),扣1分; 团委班子配备不齐全,班子分工不明确,扣1分;团干部协管工作未提交佐证材料的扣1分; 没有组织或参与团干部教育培训,扣1分 |
独立组织本系统团干部培训班,加2分 |
提供组织任命、分工等证明材料; 提交落实团干部协管情况说明,无基层团组织的,不参与此项考核; 提供本级培训班、参加上级团干培训的图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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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实智慧团建 |
3分 |
16.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录入(3分) |
未全面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在团组织、团干部、团员的录入不完整、不达标,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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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团工委从后台导出数据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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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两制一课 |
3分 |
17.落实“三会两制一课”的情况(3分) |
未建立台账,扣3分; 台账记录不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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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级团组织落实“三会两制一课”的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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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团费管理 |
4分 |
18.规范收取、缴纳和管理团费,团的工作经费达到规定标准(4分) |
未收取团员的团费、未按规定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扣2分; 团的工作经费少于本单位青年工资总数的2%,扣2分 |
争取团的工作经费超过规定标准20%以上,加0.5分,超过50%,加1分 |
上缴团费由省直团工委统一考核; 工作经费由各单位出具财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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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团员管理 |
2分 |
19.严格入团标准发展团员,规范团籍管理(2分) |
有发展对象,未上报计划,未领取团员编号,程序不规范,扣2分; 没有发展对象,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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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发展团员和日常管理的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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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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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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